中国教育部昨日公布,符合相应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可申请参加考试,以认定中小学教師资格。
近日,中国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联合下發通知,宣布在内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黨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黨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師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師资格。
通知说,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師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師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師法》规定的学歷要求,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師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師资格。
通过中小学教師资格考试
通知提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師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中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等便利。此外,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師资格,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準。通知还指出,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師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申请人相同。